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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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