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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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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刷男友信用卡却构成盗窃罪

  摘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在下面的案件当中,女方刷男朋友的信用卡,却构成了盗窃罪。那么下面就为你你具体介绍。

  案情回顾:刷男友的信用卡却被抓

  吴**与刘先生是一对恋人,两人已经同居。刘先生为购物方便办了张建行储蓄卡,卡就放在两人同居房间的抽屉里,刘**也知悉其密码。2014年**节,两人回家见了双方父母,两家老人都表示满意,他们开始憧憬将来结婚事宜。此时,吴**因为单位裁员已经失去工作,一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吴**一直喜欢淘宝、逛街,属于典型的“月光族”。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她顺手拿走男友放在抽屉里的银行卡,并刷用3万多元,男友对此并不知情。吴**心想,自己都是他的人了,刷他的卡用点钱应该没事。后来,刘先生在刷卡时发现账户余额不足,考虑到有可能被黑客**,随即报案。后经警方调取商场监控录相让刘先生辨认,发现是自己女友。警方已经立案,只能依法处理。

  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罪处拘役六个月

  苏州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未经允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刷用银行卡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于2015年2月初最终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界定为盗窃罪。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又仿冒卡主签名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将信用卡本身包含的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是盗窃犯罪的继续,因此不另定诈骗罪,应以盗窃一罪定性。

  关于数额的计算,不应该根据窃得的信用卡上的存款数额和信用数额来认定,应该以行为人实际的消费数额或者获利数额为依据。因为信用卡上表明是合法持卡人的存款余额和信用数额,行为人在窃得信用卡后,没有非法使用之前,只是获得了非法获利的机会,而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换言之,合法持卡人的经济利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所以,信用卡上表明的、而行为人实际未得到的存款数额和信用数额,不能计算为盗窃数额。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使用者与盗窃者之间有通谋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使用者与盗窃者之间没有通谋,使用者不知道所使用的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予以使用的,对使用者则不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而应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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