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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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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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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摘要: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那么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如下: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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