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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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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认定放纵自私罪

  摘要: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本罪呢?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为您介绍。

  构成放纵走私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利用职权,为徇亲友私情,对应当监管的进出境物品不予监管,对应当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不征收或者少征收、不认真审查应当报关的凭证及其他有关单据等,或是对应当查缉的走私货物、物品和走私活动不予查缉,包庇、纵容、放走走私活动行为人的行为。

  4、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多次实施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或者由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有关放纵走私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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