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职务犯罪

员工自拿公物抵扣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摘要: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下面的案情当中,当事人是否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呢?那么下面就为你你详细解答。

  咨询:我是一家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因公司拖欠我5个月的工资共计16000元,且经我多次催收未果,我遂想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行解决,从而将仓库中一些较为热销的产品悄悄拿到市场上销售,从中获取16000元现金来抵扣自己应得的工资。不料,近日我却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请问:我只是用这种方式抵扣属于自己的工资,甚至完全可以以此获取更多的现金却并没有多要,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律师解答: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你的行为已经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的行为属于侵占。本罪中的侵占,包括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的确,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属实,公司也具有支付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便享有私自利用公司产品来抵债的权利。相反,你同样应当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而你自行了断,甚至偷卖公司产品所得的现金与公司所应支付你的工资相当,但这并不能改变你已经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属于公司所有的产品占为己有,并将之作为自己的财物加以变卖的事实,本质上仍然属于非法占有之目的。

  另一方面,你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你之所以能够秘密窃取公司较为热销的产品,之所以能够悄悄拿到市场上销售,无疑是因为你直接利用了自己作为仓库保管员的职权。

  再一方面,你所涉及的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本罪属于数额型犯罪,即只有在涉案金额上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标准时,才能给予刑事追究。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正因为你的涉案金额为16000元,超出了“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决定了你罪责难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